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就认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的目的、内容和范围
1、 乙方受甲方委托,指导甲方建立符合选定标准的管理体系并指导体系运行,达到甲方通过认证机构首次认证审核,获取认证证书的目的。
2、 认证服务类型
□ 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
□ 环境管理体系 GB/T24001- 2016 idt ISO14001: 2015
□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 GB/T45001-2020 idt ISO45001: 2018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IEC27001:2013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ISO/IEC20000-1:2018
□ 公有云隐私安全管理体系 ISO/IEC 27018:2019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 IATF 16949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有机产品认证
□ 十环认证(¨I型/¨II型/¨III型)
□ 环保产品认证
□ 售后服务认证(¨达标级/¨三星/¨四星/¨五星)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 两化融合
□ 其他:
3、拟认证的产品范围
注:认定范围的最终确定以认证机构核定的内容为准。
4、 管理体系覆盖的总人数为 人。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区域不在同一地区的共有 处,分别在(列出地点名):
5、 甲方拟定于申报受理后4-5个月内通过认证机构的首次认证审核。最终商定的认证审核时间,其偏离度不要超过一个月。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在乙方的指导下负责为认证配备相应的组织结构、人员,指定管理者代表或负责人,并负责本组织内机构、人员和相关条件的组织和协调。甲方在对乙方提出的技术指导意见认真考虑并确认后,按乙方的指导意见开展工作。
2、 为乙方技术指导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办公、研讨、文印、通讯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甲方的人员总数、生产/服务地点、部门(含分支机构)、作业现场、资源配置、申请单元等实际状况。如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导致认证机构在审核时要求增加认证审核费用,其增加部分应由甲方承担。
4、 甲方应确保拟认证的产品/服务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了相应的资质或证件。
5、 按时支付本合同确定的费用。
三、 乙方责任
1、 指导甲方通过选定的认证项目审核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
2、 乙方不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等秘密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甲方已公开的资料;
(2) 法律另有要求;
(3) 国家主管部门有要求。
3、如因乙方指导不到位导致甲方审核不通过的,乙方将退还所有已收取的咨询费用,或继续指导甲方通过审核。
四、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实施过程包括以下阶段:
■ 现场调研;
■ 指导策划准备满足审核的条件;
■ 指导文件编写;
■ 指导文件发布、运行;
■ 指导现场整改;
■ 指导现场审核前的准备,指导审核不合格报告的关闭。
□ 其他:
五、 甲方申明事项
甲方已知晓:在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服务实施阶段,乙方的服务活动不能完全代替甲方工作。为达到认证通过的目标,乙方的服务活动需要甲方的紧密配合与支持。为此,甲方愿意支持与配合。
六、 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限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费用分 次付清:
付款说明:
审核所产生的评审费由甲方向评审机构直接支付。咨询师、审核员的食宿行由甲方实报实销。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中质(山东)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51125010400076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卧龙支行
七、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或自行申报或找其他第三方服务,则视本合同仍然生效,甲方须在合同终止时限内支付给乙方合同规定的全额服务费,合同中没有时限要求的,视为项目时限为3个月。若甲方未按期支付,除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外,另须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每天5‰计算。如乙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按照约定的咨询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因甲方未按选定的标准和乙方指导开展工作,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相关责任导致认证未能通过,或甲方产品检测不合格时,乙方不承担未能通过认证的责任,乙方向甲方继续提供
服务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外商定。
3、 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甲方的认证服务范围扩大(如组织结构改变、产品认证范围增大、生产流程增多、员工增多、异地工作现场增加、甲方要求服务周期延长等)而增加的技术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外商定。
4、 其它违约情况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 合同生效
a)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b)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c)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 其他: 本合同生效履行 后与合同项下业务,甲方不再向乙方及认证机构支付任何认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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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
乙 方:中质(山东)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日 期: 年 月 日(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盖章)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欧亚大观C座2103 |
邮 编: |
邮 编:250001 |
电 话: |
电 话:(0531)82760279 |
0531-82760279